贷款损失准备金[BSP 通告编号。 16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5月29日
(纳尔)卷。 9号1998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BSP 通告编号。 167,1998 年 5 月 29 日] 贷款损失准备金根据 1998 年 5 月 20 日货币委员会第 726 号决议,第 2 款。 __306.5(第一至第三册)和 4306.5(第四册)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手册特此修订如下:“除了菲律宾中央银行根据菲律宾央行要求的可能损失准备金根据上述准则,与个别识别的无法收回账户无关的贷款损失的一般准备金也应设置为相当于总贷款组合的 2%,减去银行同业拆借,由小企业担保和金融公司担保的贷款,菲律宾出口担保, 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其他政府担保公司,. 提供这些贷款没有逾期, 以及根据现行法律/规则/法规被视为无风险的贷款。本通知立即生效。通过: 5 月 29 日1998 (SGD.) GABRIEL C. SINGSON 州长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 动态生成-LibCMS)...
贷款损失准备金[BSP 通告编号。 167]pdf预览版
贷款损失准备金[BSP 通告编号。 167]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