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2号2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函,2001 年 4 月 30 日 ] 对分类为次级担保的贷款账户可能损失的准备金 为统一实施对分类为“次级-担保”的贷款账户的 6% 至 25% 的可能损失准备金2000 年 6 月 2 日第 247 号文第 3 节规定的“有担保”,应遵守以下准则: A. 下列“次级担保”贷款应按 12.5%计提: 1. 以房地产为担保的贷款财产,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不是重组贷款;湾。以不动产全额担保,贷款价值高达不动产评估价值的70%; C。担保贷款的不动产评估是在不超过一 (1) 年前进行的;和 d。如果贷款超过以下基准,则由独立评估师对担保贷款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对于商业银行,贷款基准设定为 500 万披索,因此获得超过此金额的贷款的房地产应由独立评估师进行评估; ii.对于旧银行,贷款基准设定为 100 万披索,因此获得超过此金额的贷款的房地产应由独立评估师进行评估; iii.对于农村银行,贷款基准设定为 P500,000,因此获得超过此金额的贷款的房地产应由独立评估师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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