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9号1/1998 年 1 月至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8-005, January 20, 1998 ] SCHOOL TRANSPORT SERVICES 根据 DOTC 部第 97-1097 号令第 9 项,为所有公共陆路交通工具提供标准分类,申请特许经营“学校交通”服务”可建议使用以下机动车辆类型: 1. 轿车; 2. 亚洲多用途车; 3. 面包车; 4. 接机; 5、旅行车; 6. Mini-Coach或Coach,带有出入口,钢烤窗(如果不是封闭式车身类型),后部有黑色和黄色条纹(人字形标记),从50米的距离可见,没有固定路线到/从,校舍。机动车辆的通风可以是普通通风,也可以是空调通风,费用由委员会批准。 “学校交通服务”的申请必须附有学校与交通供应商之间的有效合同等要求。持有公共便利证书 (CPC) 的运营商,使用上述任何或所有车辆类型,最初命名为“校车”,可继续运营该单元,直至 CPC 到期。此后,将不再接受过期/过期CPC有效期的延长申请/申请。但是,运营商可以选择在其各自的 CPC 存续期间随时提交将其单位转换为“学校交通服务”的申请。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发布或其中的部分均在此进行相应修改和/或取代/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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