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2号2 / 1 月 - 2001 年 3 月 [ OP 行政命令编号。 2001 年 3 月 23 日 7 日 ] 政府合同的提交、审查和批准的规定规则 鉴于,阿罗约政府致力于一项善治计划;鉴于,良好的治理要求政府交易的透明度、公正性和问责制;鉴于,本届政府决心加快实施发展项目;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 每个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应负责并负责确保有关部门/机构签订的所有合同均符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符合政府的支出优先事项。第 2 节:政府部门、局、办公室和机构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现行法律需要总统批准。第 380 号行政命令,s。 989 和备忘录命令第 266 号,s。 1989 年法案应提交给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委员会进行审查、推荐和批准,最终由总统批准和签署。 NEDA 董事会应在提交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对这些合同采取行动。第 3 节。关于上述第 2 节,所有需要由 3 位总裁批准的合同,只有在相关部门或机构完全处理并由该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签署后,才应提交给 NEDA 董事会,表明该官员事先和自己的批准。...
关于提交、审查和批准政府合同的规定规则[OP 行政令7]pdf预览版关于提交、审查和批准政府合同的规定规则[OP 行政令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