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批准政府合同的权限[行政命令第38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11月27日
*looseleaf [ 行政命令编号。 380, 1989 年 11 月 27 日 ] 修订政府合同审批权限 鉴于迫切需要加快政府发展项目的实施;鉴于,根据政府的分权和行政放权政策,可赋予各部门和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在批准合同方面更大的权力和责任;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取消投标基础设施合同的上限并修改谈判基础设施合同的上限。根据 1987 年第 164 号行政命令第 2 条,特此修订政府基础设施合同的批准权限上限,授权所有部门的秘书和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董事会: 1.签订通过公开招标授予的基础设施合同,无论涉及金额多少; 2. 在交通运输部和公共工程和公路部的情况下,签订涉及不超过一亿比索(P100 万比索)的谈判基础设施合同,以及不超过五千万比索(P5000 万比索)的基础设施合同就其他部门和政府公司而言;但是,超过上述金额的合同只能在总统办公室事先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并且,此外,上述合同只能在严格遵守 1987 年第 164 号行政命令第 5 节的情况下授予。基础设施项目是指道路和桥梁、铁路、机场、海港、通信设施、灌溉、防洪排水、给排水系统、海岸防护、电力设施、国家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以及其他属于政府资本投资的相关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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