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4, v.5, 39 [ 行政命令编号2001 年 3 月 23 日 7 日 ] 政府合同的提交、审查和批准的规定规则 鉴于,阿罗约政府致力于一项善治计划;鉴于,良好的治理要求政府交易的透明度、公正性和问责制;鉴于,本届政府决心加快实施发展项目;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有关部门/机构签订的合同符合所有现行法律、规则和条例,并符合政府的支出重点。第 2 节. 政府部门、局、办公室和机构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现行法律、1989 年第 380 号行政命令和1989 年第 266 号备忘录命令应提交给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委员会进行审查、推荐和批准,以供总统最终批准和签署。 NEDA 董事会应在提交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对这些合同采取行动。第 3 节。关于上述第 2 节,所有需要总统批准的合同只有在相关部门或机构完全处理并由该部门或机构负责人签署后,才应提交给 NEDA 董事会,表明该官员事先和自己的批准。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应进一步证明合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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