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配电公司自动调整发电率和系统损耗率的指导方针[ERC 第 4 号决议] 10-04, 2004 系列]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27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0 月 3 日至 4 日 - 2004 年 12 月 [ ERC 决议编号。 2004 年 10 月 27 日第 10-04 号] 关于修订配电公司发电电价和系统损耗率自动调整指南的问题 这是对自动调整指南第四条第 1 节的修改2004 年 10 月 13 日批准的按配电设施划分的发电率和系统损耗率(“指南”),内容如下: “第 IV 条每月调整系统损耗率 第 1 节. 调整公式 - 在每个月的第十 (10) 天日历月,配电公司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新的系统损失率: SLR = (GR * U) (ATR * U) 其中: SLR = 系统损失率 GR = 根据第三条计算的发电率 ATR = 平均传输费率基于以每千瓦时比索为单位的最新分拆决策,计算方式为每次分拆的传输成本除以每次分拆的千瓦时销售额 U = 总增长系数 = (% 系统损失 / [1- % 系统损失])系统损失百分比基于实际系统损失或系统损失上限,以较低者为准,加上公司实际使用或公司使用上限 1%,以较低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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