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配电设施调整传输率的指南[ERC 决议第19, S. 2005]
(纳尔)卷。 16号2005 年 10 月 4 日 - 2005 年 12 月 [ ERC 决议编号。 2005 年 1 月 19 日,2005 年 9 月 28 日] 配电公司调整传输率的指南 ERC 案例编号2005 年 6 月 RM 根据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第 43 (f) 节或该法案和该法案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 的第 7 条,能源管理委员会 (ERC) 在此通过并颁布这些指导方针,以建立配电设施调整传输速率的流程。第 I 条 一般规定 1.1 目标 1.1.1 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体制下确保电力服务价格透明和合理,并实现更高的运营和经济效率; 1.1.2 确保以高效及时的方式全额收回所有允许的传输成本; 1.1.3 保护受配电公司费率和服务影响的公共利益; 1.1.4 确保和维持电力供应的质量、可靠性、安全性和可负担性。 1.2 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配电设施。 1.3 术语定义法 -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应参考第 9136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2001 年电力行业改革法”。配电公用事业公司 - 指任何电力合作社、私营公司、政府拥有的公用事业公司或现有的地方政府单位,它们拥有根据该法案运营配电系统的独家特许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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