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巴士和旅游巴士运营商的单独颜色方案[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4-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26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4 月 1-2 日 - 2004 年 6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4-014,2004 年 5 月 26 日 ] 公共公共事业巴士和旅游巴士运营商的不同颜色方案 为了行使本委员会的监管权力并适当监控所有公共事业车辆,所有公共便利证书 (CPC) 持有人) 经营同样获授权经营旅游巴士的公共事业巴士 (PUB),须指示为每个面额采用单独的配色方案和适当的标识,以避免本委员会授权的业务互换。因此,CPC 持有人被指示提交他们提议的配色方案和正确的面额标识,该标识应出现在单元的两侧和背面,并带有 12x6 英寸(高度和宽度)的 PUB 和旅游巴士授权面额的字母,在自本 MC 生效之日起六十 (60) 天。在提议的配色方案和识别标志获得批准后的六 (6) 个月内,所有单位都应接受该委员会的检查。本备忘录通函取代与本备忘录不一致的任何和所有发布。本命令应在官方公报或一般流通的报纸上发布或根据总统备忘录第 11 号通知向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提交三 (3) 份本命令后十五 (15) 天生效日期为 1992 年 10 月 9 日。如此订购。通过:2004 年 5 月 26 日(新加坡元) MARIA ELENA H. BAUTISTA 主席(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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