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审计员的认证和报告要求[IC Circular No. 30-200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6日
(纳尔)卷。 16号2005 年 10 月 4 日 - 2005 年 12 月 [ IC 通告编号。 30-2005,2005 年 9 月 26 日] 外聘审计员的认证和报告要求 SEC。 1. 政策声明——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委员会的监管框架并增强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信心,委员会特此通过关于外部审计师的认证及其报告要求的政策。对本委员会管辖和监督的实体的外部审计师实施高道德和资格标准以及严格的报告义务,以鼓励质量控制和纪律严明的金融环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范围 - 本通函适用于所有保险/再保险公司、专业再保险公司、保险和再保险经纪人、总代理人、互利协会 (MBA) 和慈善用途信托 (Trusts) 及其外部审计师,包括审计公司这些审计师是共同所有人/合伙人。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通函中的术语定义 3.1 外聘审计师 _ 是一名独立的注册会计师 (CPA),其与客户的关系主要涉及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它可能是审计公司的一个从业者或签约合伙人。 3.2 审计公司 _ 指提供审计服务的公司的合伙人或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从业人员,视情况而定。 3.3 欺诈——指一个或多个个人在管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中的故意行为,导致财务报表的虚假陈述。它可能涉及: (i) 篡改、伪造或更改记录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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