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IC 通函编号。 1-2011, January 18, 2011 ] 季度报告要求 根据菲律宾预需守则的规定,每个预需公司应在本年度结束后三十 (30) 天内向本委员会提交其季度财务报表。每个季度从 2011 年第一季度开始。因此,每个季度的提交应在以下日期或之前提交: 季度截止日期:3 月 31 日 4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7 月 30 日 9 月 30 日 10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 月 30 日 以下应为观察到:一式两 (2) 份的财务报表 (FS) 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由公司总裁和财务官正式签署的前一经审计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湾。财务报表应按照预先需要的统一会计科目表编制;和 c。 FS 应与预先需求公司发行的每种计划的所有信托基金的特定季度的信托基金报表一起提交。上述要求是对第 10-2010 号通函中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补充。迟交的罚款应为 P5,000.00 基本罚款加上每延迟一天 P100.00。为严格遵守。采用:2011 年 1 月 18 日(新加坡元。) EMMANUEL F. DOOC 保险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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