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审计公司和外部审计师认证指南[IC Circular No. 29-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0日
(纳尔)卷。 21 NO.1/ 2010 年 1 月 - 3 月 [ IC 通函编号29-2009,2009 年 11 月 10 日] 修订的审计公司和外部审计师认证指南根据《保险法》第 414 条和 2009 年 8 月 12 日签署的协议备忘录(以下简称 MOA)的现有规定,约束保险委员会 (IC)、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和专业监管委员会 – 会计委员会 (BOA),以简化和同步外部审计师和/或的认证要求审计公司,本委员会修订了有关机构外部审计师的认可和除名的规则和条例,如下所示: 1. 政策声明。 – 为进一步加强 IC 的监管框架并确保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完整性,特此通过以下修订的外部审计师和审计公司的认可和退市规则和条例,同时铭记高道德和资格标准和对其管辖和监督的实体的外部审计师的严格报告义务应鼓励质量控制和纪律严明的财务环境。秒。 2. 覆盖范围。 – 本通函适用于下列公司: A 组 a.保险公司 B.再保险公司 C.互惠互利协会 B 组保险和再保险经纪人 B.总代理 C.慈善用途信托三、本通函用语定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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