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8号20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 IC 通函编号。 35-2006, 2006 年 10 月 23 日 ] 根据第 31-2005 号通函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受托人的会议记录、履历资料(BIODATA)和官员名单和领先实践,所有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经纪人、互利协会和慈善信托机构都必须向本委员会提交以下内容: 股东/MBA 成员会议纪要 - 在三十 (30) 内每次例会或特别会议后的几天。董事会/受托人董事会成员的生物数据 - 在有关董事选举后三十(30)天内(见附件格式[*]);独立董事名单及其宣誓书,表明他们与公司/协会/机构没有业务往来;公司各自章程中定义的高级职员名单,说明各自的职位和/或职务及其各自的生物数据。现有数据应在 2006 年 11 月 7 日或之前提交。生物数据和/或官员名单中的任何后续更改应在此类更改发生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提交。延迟提交上述文件的每一天,将处以一千比索 (Ps1,000.00) 的罚款。本通知即时生效。采用日期:2006 年 10 月 23 日(新加坡元) EVANGELINE CRISOSTOMO-ESCOBILLO 保险专员 [*] 文本可在美国国家行政登记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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