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出境许可签发指南[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15、2005年系列]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07日
(纳尔)卷。 17号1 / 2006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15, SERIES OF 2005, March 07, 2006 ] 经修订的出境许可签发指南 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 (POEA) 特此发布经修订的指南,以管理为海外菲律宾工人 (OFW) 签发出境许可:一、境外就业证明(OEC)/电子收据(E-Receipt) OEC(人工办理时出具)和电子收据(电脑办理)作为出境清关和免税证明。出境许可应由陆基就业中心、海基就业认证和处理中心、政府安置部门、Balik-Manggagawa 处理部门、POEA 区域中心/区域扩展单位 (REU)/卫星办公室、参与 In-房屋处理计划和菲律宾海外劳工办公室 (POLO)。二、覆盖范围 所有持就业签证/工作许可证或同等文件(例如:无异议证明 [NOC]、就业准证、有酬职业许可证、劳动活动权确认、工作签证担保)的海外菲律宾工人都必须确保来自 POEA 或其授权办公室的出境许可。持有海外雇佣合同但持有非工作/就业签证的菲律宾工人(例如:商务和访问签证)以促进其动员,同样应要求获得 POEA 或其代理办公室的出境许可(POEA Advisory 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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