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令实施指南1991 年第 28 辑关于海外合同工遣返债券[POEA 备忘录通告第6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11月27日
(纳尔)卷。二号4 / 10 月 - 1991 年 12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编号69, 1991 年 11 月 27 日] 执行部门令第 69 号令的指南。 1991 年关于海外合同工遣返保证金的 28 系列 根据 1991 年系列第 28 号部门命令,要求海外合同工 (OCW) 发布遣返保证金,以确保他们及时遣返并防止他们因终止而陷入困境出于正当理由的雇佣,特此发布以下指导方针: I 一般声明 本备忘录通函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离任的陆上 OCW,其雇佣合同的期限至少为 6 个月,分类如下: 1. 工人由持牌机构招聘和安置; 2. 由政府招聘并安排在政府间雇佣安排下的工人; 3. 名义聘用; 4. 通过政府为外国雇主在政策可能规定的行业招聘和安置的工人。 II 豁免 本备忘录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分类: 1. 海员; 2. balik-manggagawa(休假 OCWs) III 保障金额 该金额应保证返还实际的遣返费用,包括从工作地点的机票和其他与之相关的合理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债券覆盖率均不得超过 P20,000。但是,对于特定国家,如日本、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泰国、印度、托管领土和其他类似地区,往返机票价格不超过 P10,000,覆盖范围应至少为 P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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