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减少有争议/诉讼评估的罚款/附加费和利息的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15-200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9日
(纳尔)卷。 19号1 / 2008 年 1 月 - 3 月 [ BIR 收入条例编号。 15-2007,2007 年 11 月 29 日] 允许减少有争议/诉讼评估的罚款/附加费和利息的规定 第 1 节。目的 - 根据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法典)第 204(B) 节,如修订后,为使纳税人有机会通过申请缴纳基本税款和减免或取消所有罚款(包括附加费和兴趣。在评估完成之前,纳税人的责任尚不确定,因此,在此阶段实施的处罚似乎是不公正的和/或使评估过度。这为减税铺平了法律途径,因为根据经修订的守则第 204(B) 条,当税款或其任何部分似乎是不公正或过度评估,或所涉及的行政和收款成本不能证明收取应付金额的合理性。因此,此处的减免处罚计划将鼓励纳税人尽快支付评估的基本税款,以避免旷日持久的抗议/诉讼程序的严酷考验。该减税计划还旨在通过采用更务实和权宜的方法将这些账户转化为急需的收入,从而大幅减少该局不断增加的有争议/诉讼评估库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涵盖范围 - 以下案件,截至 2007 年 11 月 29 日已正式发布评估通知,涉及截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的纳税年度和以前的年度,应涵盖:区办事处、法律服务、大纳税人服务(LTS)、征收服务、执法服务和国家办公室的其他办公室; b) 在司法部和法院有争议的民事税务案件,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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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推迟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17-2005[BIR 收入条例 NO. 19-2005]实施共和国法案的条例 NO. 7654 修订雪茄和卷烟消费税税基,为《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142 条的目的而修订,并分配为某些工人的紧急就业计划征收的部分增量收入[BIR 收入条例第 20 号。 1-94]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5-2000 经修订,规定了税收信用证明的发行方式及其使用、重新生效和转让的条件的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5 号。 14-2011]暂停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6-2007[BIR 收入条例 NO. 11-2007]修改《收入条例》的有关规定。 6-82,最后修订,由第 2 号收入条例。 1-92 关于增加的基本个人和额外豁免的适用性/有效性,允许个人纳税人根据《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9 (1) 节的所得税目的,经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修订。 7167,并规定了 1991 年补偿收入超额预扣税的抵免/退税指南[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3-92]完善精制糖销售增值税预缴规定,修订《营业收入条例》 7-89,以及其他目的。[BIR 法规编号。 29-2002]暂停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2-2011[BIR 收入条例 NO. 6-2011]修改第 3 条 (D) 和第 12 条收入条例。 11-2008年关于发行锡卡和转让登记的规定[BIR收入条例第10号5-2010]关于收入条例规定的补充说明14-2012关于对金融工具和其他相关交易的利息收入进行适当税收处理[BIR收入备忘录通函第14-2012号] 81-2012]非增值税纳税人登记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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