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业务和关税确定的政策指南[CPA 备忘录通函编号04, S. OF 200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20日
(纳尔)卷。 19号1 / 2008 年 1 月 - 3 月 [ CPA 备忘录通知编号04, S. OF 2007, April 20, 2007 ] 关于搬运操作和关税确定的政策指南 I. 目标 根据 RA 7621 第 7 (j) 节和 CPC 董事会 2007 年 4 月 13 日第 164-2007 号决议和为了使搬运费率、系统和操作程序合理化,特此制定以下指导方针,以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和遵守。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宿务省所有港口的所有搬运业务。三、术语的定义搬运服务是指通过人工搬运和/或使用轮式设备(如手推车)将乘客的手提物品、行李件、行李和个人物品运送到/从乘客的登船点/下船点到/从入口/港口处所的出口大门。湾。搬运费是由搬运工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费用,该搬运工在使用或不使用手推车的情况下将个人行李运送到/从乘客的登船点/下船点到港口处所的出入口或从港口处所的入口/出口四。搬运费表 搬运服务费应根据物品的重量、搬运工的实际行驶距离和所服务的船舶类型按照以下时间表提供服务。单程行李/行李费率 小(不超过 10 公斤) 请参阅附表 中(10.01 至 25 公斤。)请参阅附表 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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