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作为菲律宾共和国独立中央金融管理局的职责所开展的活动的商业税收[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65-2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5日
(纳尔)卷。 19号2008 年 7 月 3 日 - 2008 年 9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65-2008, September 05, 2008 ] 澄清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作为菲律宾共和国独立中央货币管理局 (BSP) 所开展活动的商业税收背景: 本收入备忘录通函是发布以澄清 Bangko Central ng Piljpinas (“BSP”) 对其作为该国独立中央货币当局的宪法和法定授权所进行的活动的税收。已经确定,BSP 从事的这些活动,包括它所采取的行动,都是为了实现这些任务。本通函还旨在确定由 t|l6 BSP 进行的此类活动和交易,这些活动和交易与其规定的任务不相抵触,从而使 {] 合理化,对这些活动征收适用税。 BSP 行使的职能 j 履行其作为独立中央货币当局的职责,对于确定其所从事的交易 01 活动的可征税性至关重要。总的来说,概述 BSP 主要目标和责任的宪法和法律规定在确定 Bsp 的状态以及其活动和交易的可征税性时进行了全面考虑。毫无疑问,BSP 既是监管机构又是特许机构。[1]因此,其活动和交易是在 BSP 作为独立中央货币当局和监管机构的特许活动范围内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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