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9号2 / 2008 年 4 月 - 6 月 [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8-011, June 02, 2008 ] 运输团体和/或运输协会的认可 背景:至少 1987 年的宪法已经承认人民组织在通过和平和合法的方式促进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同样已经确定,公共陆地交通充满了公共利益。因此,根据第 202 号行政命令第 5(k) 节的规定,LTFRB 有权“制定、颁布、实施和执行有关陆路运输公用事业的规则和条例”,并符合国家政府的政策: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公共利益,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通过对运输团体和协会的认证的指导方针和程序,作为其咨询机制的一部分。指南和程序:只有获得正式认可的交通组织和/或协会才能:(a) 允许提交请愿书/申请和/或反对意见,以及 (b) 有权就影响公共陆路交通的重大问题收到听证会/协商会议的通知,因为董事会可决定。为获得认证,运输组织和/或协会应在支付所需的认证费用并附上以下文件要求后,向委员会提交认证申请/申请: • 公司章程和附则,包括联系电话和地址• 经正式认证的 SEC 注册证书 • 官员名单及其各自的个人数据,包括联系电话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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