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超载处罚的统一计算[LTO 备忘录通告编号。 ACL-2009-119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03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92, July 03, 2009 ] 轴超载处罚的统一计算 为了对轴超载的规定采用统一的解释,根据部门令第 2008-39 号第 56 号 D 项(修订的 LTO 罚款和交通和行政违规处罚时间表),并根据审计委员会 2008 年年度审计报告中所载的建议,进一步实施共同计算来确定可征收的罚款,遵循以下准则应严格遵守: 1. 对车主/经营者或司机处以相当于官方收据(OR)所示违规时支付的 MVUC 的 25% 的罚款金额; 2. 4.99% 的容差应根据当前注册证书 (CR) 中所示的 GVW 计算; 3. 对于超过注册 GVW 4.99% 容差的负载,可以免除罚款。这不妨碍支持基于实际随机路边称重的超载调查结果,前提是超载在 4.99% 的容差范围内; 4、超载应在登记GVW上加上4.99%的容差后计算,并从扣押时的实际重量中扣除; 5. 4.99% 的公差不适用于超载或超过允许的 13,500 公斤/轴。因此,如果任何一个轴重超过 13,500 公斤,将被处以 MVUC 25%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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