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采用管理自动成本调整和调整机制的规则以及配电设施的相应确认程序[ERC 决议第 20 号] 16、2009系列]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3日
(纳尔)卷。 20 第 3 期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ERC 第 3 号决议2009 年第 16 条,2009 年 7 月 13 日] 一项决议,采用了管理自动成本调整和调整机制的规则以及配电设施的相应确认过程,鉴于,根据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第 43 (t) 条,能源监管委员会 (ERC) 受权颁布规章制度并履行其他适当和必要的监管职能,以确保电力行业的成功重组和现代化;鉴于,ERC 在单独的发行中采用了几种自动成本调整机制,并且认为整合、更新和合理化所有这些单独发行的要求是理想的;鉴于,ERC 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符合法律正当程序要求的系统化确认流程,用于以下自动成本调整和校正机制: 1. 自动发电率和系统损失调整机制; 2.传输速率调整机制; 3、生命线速率恢复机制; 4.地方特许经营税回收机制; 5.地方营业税回收机制; 6. 配电公司实施生命线费率计算超额或欠额恢复的指南; 7. 配电公司实施跨类交叉补贴取消超额或欠额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8. ERC 2005 年系列第 12 号决议,“批准关于即时付款折扣 (PPD) 处理的新政策的决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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