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下实施 2009-2012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部分产品和实施东盟-中国自由贸易敏感轨道向正常轨道类别的部分关税税目转移[OP 执行令第814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30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 814,2009 年 6 月 30 日] 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在正常轨道下实施 2009-2012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部分产品和实施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协定敏感轨道向正常轨道类别的部分关税税目转移东南亚国家(东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于 2002 年 11 月 4 日在柬埔寨由东盟成员国政府首脑/国家元首和中国签署;鉴于,框架协议第 2(a)、3(1) 和 8(1) 条反映了双方承诺到 2010 年建立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 (ACFTA),涵盖东盟 6 国和中国的货物贸易,到 2015 年为新的东盟成员国;鉴于,框架协议的货物贸易协议由双方经济部长于 2005 年 11 月 29 日在老挝签署;鉴于,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第 3(2)(a) 条规定,各方置于正常轨道的关税细目应逐步降低和取消其各自适用的最惠国 (MFN) 关税税率按照协定附件 1[*] 中规定的方式,以实现其中规定的阈值目标;鉴于,作为其承诺的组成部分,每一缔约方应不迟于 2010 年 1 月 1 日取消其置于正常轨道的所有税目,可灵活地对不超过 150 个税目的某些税目征税,不迟于不迟于2012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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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根据东盟早期收获计划将某些产​​品的关税税率降至零的承诺——中国自由贸易区[行政令编号第485章]修改以下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的《1978年关税和海关法典》,以实施2009-2012年菲律宾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下对某些产品的关税减让计划,并实施某些关税税种的转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对正常轨道类别的敏感轨道第814章]修改经修订的1978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487章]修改经修订的1978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487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对包括在东盟-中国免税敏感轨道在内的关税线给予互惠关税待遇的承诺贸易区[行政命令编号。第618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关税税率,以履行对包括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的某些产品降低关税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613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下实施 2009-2012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部分产品和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敏感轨道向正常轨道类别的部分关税税目转移第814章]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敏感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和某些关税的转让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从敏感轨道到正常轨道72]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639章]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敏感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和某些关税的转让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AKFTA)下从敏感轨道到正常轨道的路线[行政命令编号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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