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荷兰进口肉类实施 BSE 风险控制措施[BAI 备忘录第 NO. 15, S. 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5日
(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15, S. 2009, April 15, 2009 ] 实施 BSE 控制从荷兰进口肉类的风险措施 鉴于荷兰自 1994 年起禁止向反刍动物喂食动物蛋白;鉴于,根据 2008 年 5 月 30 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 (OIE) 的动物疾病科学委员会的建议,国际委员会第 XXI 号决议承认荷兰的牛海绵状脑病 (BSE) 风险受到控制与 OIE 陆生动物健康法典第 2.3.13 章;鉴于,最近由 OIE 动物健康法典制定的国际准则规定了所有年龄动物的所有牛肉和牛肉产品都可以安全交易的条件;现在,因此,我,ATTY。农业部长 ARTHUR C. YAP,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授权从荷兰进口牛肉,但条件如下: 1. 去骨和带骨牛肉可以来自所有年龄的牛任何神经和其他 BSE 指定的风险材料 (SRM) 应进口。 2. 牛肉,无论是去骨的还是带骨的,都应该只来自健康的流动牛,而不是病态的牛。 3. 屠宰牛的年龄须经政府机关证明。 4、包装标签应注明牛的屠宰日期或牛肉的生产日期。所有来自荷兰的不符合这些条件的运往该国的牛肉均应由所有主要海/机场的 DA 兽医检疫官/检查员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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