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7 月 3-4 日 - 2004 年 9 月20, S. 2004, July 10, 2004 ] 解除对来自荷兰的牛肉和肉制品进口的临时禁令本国的食品安全;鉴于,根据菲律宾农业部的评估,从荷兰进口特定肉类和源自牛的肉制品造成的污染风险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我,LUIS P. LORENZO, JR.,农业部长,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解除对进口来自荷兰的牛肉和肉制品的临时禁令,从而允许进口上述产品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1. 仅进口不超过三十(30)个月、没有任何神经的牛牛肉和其他 BSE 指定风险材料(SRM); 2. 牛肉应该只来自健康的流动性牛,而不是在荷兰出生和生长的牛。 3. 牛的屠宰和牛肉的切割/包装应在仅用于 30 个月及以下牛的肉类设施中进行。 4. 牛肉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都不能与来自30个月以上牛的牛肉接触或混合。 5. 荷兰农业部或菲律宾农业部认可的第三方认证公司应证明: a) 屠宰牛的年龄不超过 30 个月。...
解除荷兰牛肉和肉制品进口的临时禁令[BAI 备忘录第20, S. 2004]pdf预览版解除荷兰牛肉和肉制品进口的临时禁令[BAI 备忘录第20, S. 200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