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从澳大利亚进口肉类和骨粉的临时禁令[BAI 备忘录令第05, S. 2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4日
(纳尔)卷。 19号2 / 2008 年 4 月 - 6 月 [ 白备忘录订单号。 05, S. 2008, April 04, 2008 ] 解除从澳大利亚进口肉类和骨粉的临时禁令 鉴于国际动物疫病局(OIE)第 72 届全体会议通过了第 XXI 号决议,承认澳大利亚是根据第 13 版陆地法典(2004 年)第 2.3.13 章,成员国免于患牛海绵状脑病 (BSE);鉴于,根据 OIE 指南,澳大利亚没有 BSE、痒病和其他传染性海绵状脑病 (TSE);鉴于,在 2001 年 6 月 14 日举行的 WHO/FAO/OIE 联合技术磋商会期间,建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向反刍动物喂食反刍动物肉骨粉 (MBM) 和向反刍动物喂食反刍动物蛋白质在澳大利亚被禁止;鉴于,肉骨粉和其他不可食用产品由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 (AQIS) 监管和验证,并根据澳大利亚动物产品提炼卫生标准进行加工,其中包括提炼场所的管理和生产实践、加工要求、反刍动物饲料禁令、标识、可追溯性、完整性和记录保存;鉴于,澳大利亚 MBM、肉粉、骨粉、血粉、羽毛粉、家禽粉、家禽副产品粉、牛脂、家禽油和鱼粉生产中使用的澳大利亚标准旨在消除与澳大利亚相关的病原体并预防加工提炼产品的再污染;鉴于,澳大利亚目前向印度尼西亚、加拿大、美国、欧洲、南非、马来西亚、中国、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斯里兰卡、泰国和越南出口肉骨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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