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CPA MC NO. 07-2010(国内集装箱货车强制称重的实施)[CPA备忘录通函No. 08, S. 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纳尔)卷。 22号1,2011 年 1 月 - 3 月 [ CPA 备忘录通函编号08, S. 2010, December 16, 2010 ] 修正 CPA MC NO. 07-2010(国内集装箱货车强制称重的实施) 第 1 节。修改覆盖范围 - CPA 备忘录通函第 06-2010 号的第二段,内容为“没有集装箱或其他货物(在卡车上)装载到根据 CPA MC No. 06-2010(实施规则和条例),船舶应允许在没有经认可的称重操作员签发的经过验证的称重单/收据的情况下进入任何国内区大门。”特此修改为:“根据 CPA MC No,如果没有经认可的地磅操作员签发的经过验证的称重单/收据,在宿务国际港口 (CIP) 装载到船舶的集装箱货车不得进入 CIP 大门。 . 06-2010(实施细则和条例)。第 2 节. 无称重单的实施日期 – 集装箱货车不得进入 CIP – 自 2010 年 12 月 16 日起,本协议第 1 节规定的任何出境装载的国内集装箱货车均不得在未经验证的情况下进入 CIP 大门由经认可的地磅操作员签发的称重单/收据。第 3 节。在宿务基地港全面实施集装箱货车强制称重 - 自 2011 年 1 月 16 日起,在宿务整个基地港装船的出境装载国内集装箱货车不得进入任何 CIP 和国内区没有经认可的地磅操作员出具的经过验证的称重单/收据的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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