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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关于在宿务基地港口对所有出境装载的国内集装箱货车强制称重的规则和规定(CPA A.O. 01-2010)[CPA 备忘录通告第06-2010]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6日
(纳尔)卷。 22号1,2011 年 1 月 - 3 月 [ CPA 备忘录通函编号06-2010,2010 年 6 月 16 日 ] 实施关于在宿务基地港口的所有出境装载的国内集装箱货车强制称重的规则和规定 (CPA A.O. 01-2010) 根据 R.A. 7621(宿务港务局章程),CPA 行政令第 01-2010 号(宿务基地港所有出境装载的国内集装箱货车强制称重)的实施细则和规定特此规定,以供指导和遵守所有相关人士: 第 1 节 本备忘录通称为 CPA 实施细则和条例,关于在宿务基地港对所有出境装载的国内集装箱货车强制称重。第 2 节。没有经过认证的称重秤操作员正式验证的称重单/收据,不得允许出境装载的国内集装箱货车进入宿务基地港。第 3 节。指南。在宿务基地港所有出境装载的国内集装箱货车应遵守以下规则: 3.1 所有装载到运输船上的出境集装箱均应在宿雾基地港进行强制性称重,以确保符合允许的集装箱重量和规定的车辆总重量; 3.2 超载的集装箱不得装载到承运船上,除非已采取纠正措施。但是,货物装卸经营者可能提供的这些货物的剥离、伴随的特殊服务和最终撤回这些措施是由货物/车辆所有人负责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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