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雇用的 OFWS 的强制保险范围[POEA 备忘录通函 NO. 09, S. 2010]
(纳尔)卷。 2010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21 日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2010 年 9 月 9 日,2010 年 10 月 21 日] 代理雇佣的海外菲律宾工人的强制保险 根据理事会 2010 年系列第 8 号决议,强制实施根据第 3 条提供的代理雇佣的海外菲律宾工人的强制保险RA 8042 的 37-A(1995 年移民工人和海外菲律宾人法案),经第 10022 号共和国法案和经修正的第 8042 号共和国法案实施的综合规则和条例第 XVI 条修订,特此发布以下指南:涵盖的海外菲律宾工人所有代理雇用的海外菲律宾工人(OFW),无论是陆上还是海上,都应由保险委员会正式许可和认证的保险提供商签发的强制性保险承保。机构雇用的 OFW 是通过 POEA 许可的陆基招聘或人员配备机构雇用的人。二、保单期限和承保范围 根据经 RA 10022 修订的实施共和国法案 8042 的综合规则和条例第 XVI 条第 2 节,保险范围应在工人的雇佣合同期间有效,并应涵盖以下意外情况,在最低:一。意外死亡 B.自然死亡 C.永久性完全残疾 D.遣返费用 e.生活津贴 f.定居津贴 g.富有同情心的访问 h.医疗后送 i.医疗遣返 III.保险费用的支付 招聘/招聘机构或外国委托人/雇主应支付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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