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1 日 - 2010 年 6 月 [ BSP 通函 NO. 685, S. OF 2010, April 07, 2010 ] 小额信贷机构评级机构的认可和取消认可规则和条例 第 1 节政策声明 - 金融机构的第三方评级提供独立评估,最终将使利益相关者受益,包括受保金融机构的管理。对于小额信贷机构而言,提高透明度和独立评估可以显着改善合格机构的资本获取渠道,并为其他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有用的基准。作为一项政策,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支持适当使用客观、可信和称职的第三方小额信贷机构评级的有利环境。为此,特此规定以下规则和法规,以管理小额信贷机构评级机构(MIRA)的认可/终止认可,特别是那些为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银行提供评级的机构。部分 2. 资格预审要求。申请 BSP 认可的 MIRA 申请应与以下信息/文件一起提交给 BSP 的监督和审查部门 (SES): A. 承诺: 1. MIRA 应遵守法规、指令和指示BSP 可能会不时发行; 2. MIRA 应书面通知 BSP 组织内可能影响其能力的任何重大变化(例如但不限于管理或组织结构、评级人员、评级实践的修改和财务恶化)。提供可靠和可信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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