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 201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IC 通函 NO. 7-20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1日
(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IC 通函编号。 7-2011, March 01, 2011 ] 提交 201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根据菲律宾预需守则的规定,所有预需公司必须在不迟于次年 4 月 30 日提交经审计的涵盖截至每年 12 月 31 日的日历期间的财务报表。因此,涵盖 2010 年年终报表的提交应在 2011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提交。应遵守以下规定:提交应一式三 (3) 份,并附有经认可的外部审计师签署的报告年度和上一年的比较数据,并由 BIR 正式盖章“已收到”;湾。财务报表应与附件“A*”中列出的所有文件以及预先需要公司为每种类型的计划出具的所有信托基金的年度报表一并提交,并由至少两 (2) 名股东签署并宣誓。公司最高级别的管理人员;并且,c。不接受附件不完整的财务报表。申请费为 P20,000.00,延迟提交的罚款为 P500.00,每延迟一天。为严格遵守。采用日期:2011 年 3 月 1 日(新加坡元) EMMANUEL F. DOOC 保险专员 * 文本可在美国国家行政登记处办公室获取奎松市迪利曼法律中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提交 201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IC 通函 NO. 7-2011]pdf预览版
提交 2010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IC 通函 NO. 7-201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