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 1 号通函的补充2017 年 31 月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通函 No. 2018-2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2日
(纳尔)卷。 29号2/ 4 月 - 6 月 18 日 [ 通函编号。 2018 年 29 月 29 日,2018 年 5 月 2 日 ] 对第 2018 号通函的补充2017-31 关于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通过:2018 年 4 月 25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5 月 2 日需要修改提交给保险委员会 (IC) 的文件清单。因此,根据修订后的保险法第 437(d) 条,该条规定委员会有权制定、批准、修改或废除规则、条例和命令,并发表意见并就规则的遵守提供指导和监督,法规和命令、2017-31 号通函(CL)特别是提供文件清单的附件“A”应补充如下: 1. 错误和遗漏政策; 2. 授权/执照证书; 3. 授权人员签署的现有经纪人协议的保险公司名单; 4. 波动准备金明细/计算/时间表 - 债券;应收/应收再保险公司保费 5. 开始日期、应收保费金额和正式收据/确认收据编号,作为在 90 天和 90 天内应收再保险公司应收保费/到期收款时间表的附加信息; 6. 90日及90日以上到期的收款证明,如公证/收据、银行验证的存款单、存折/银行对账单和汇款证明,如保险公司的公证/收据,包括按顺序按顺序付款收集时间表和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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