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民用航空委员会和菲律宾空中小组更积极地推行国际民用航空自由化政策[OP 第 29 号行政命令,s. 2011]
(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OP 第 29 号行政命令,s。 2011 年,2011 年 3 月 14 日] 授权民用航空委员会和菲律宾空中小组更积极地推行国际民用航空自由化政策 通过:2011 年 3 月 14 日 提交日期:2011 年 6 月 7 日 鉴于,2011 年 1 月 7 日第 2195 号行政命令制定放宽国内和国际民用航空政策,以鼓励更多提供航空服务的国内和国际参与者进入菲律宾;鉴于,经 2006 年 8 月 22 日第 500-A 号行政命令修订的 2006 年 1 月 27 日第 500 号行政命令规定,授予在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国际机场运营的外国航空承运人无限的第三和第四自由权(DMIA) 和苏比克湾国际机场 (SBIA),由民航委员会 (CAB) 评估,考虑到其对菲律宾航空公司和国内民航业的影响;鉴于,为了提高该国作为旅游目的地和投资地点的竞争力,该国有必要通过授予外国第三、第四和第五自由权以及不受限制的运力和频率来更积极地推行国际航空自由化政策。航空承运人等;鉴于,根据经第 1462 号总统令和第 217 号行政命令修订的第 776 号共和国法案第 10 条,CAB 有权监管菲律宾航空运输的经济方面,并发布、拒绝、修改、修改、更改、修改、取消、暂停或撤销全部或部分在菲律宾从事航空贸易的任何许可证,但对于外国航空承运人,该许可证应受到规定的限制其中并仅在菲律宾总统批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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