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权菲律宾公务员委员会雇用某些雇员并授权该委员会将其工资固定在总限额内的法案。[第 26 号法案]
[ 1900 年 10 月 17 日第 26 号法案 ] 一项授权菲律宾公务员委员会雇用某些雇员并授权该委员会将其工资固定在总限额内的法案。经美国总统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 菲律宾公务员委员会特此授权雇用,但须受《公务员法》和一项名为10 月 17 日,1900 名,两名审查员,一名西班牙语翻译,两名速记员和打字机,两名文员,“一项规定任免菲律宾群岛政府某些部门和局的下属官员和雇员的法案”,和两名信使,并确定他们的薪水:条件是,这些薪水的总金额在一年内不得超过合众国货币的八千七百美元。证券交易委员会。 2. 任命此类雇员后,菲律宾公务员委员会应通过总督向委员会证明其工资的确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菲律宾公务员委员会有权为印制通告、小册子试卷和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文件承担必要的费用,但须经军事总督批准。证券交易委员会。 4. 本法通过后生效。 1900 年 10 月 17 日颁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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