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刷商认可作为其正式收据、销售发票和其他商业收据和/或发票印刷服务的先决条件的规定[BIR 收入条例 No. 15-201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3日
(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BIR 收入条例编号。 15-2012,2012 年 12 月 3 日] 关于印刷商认可的规定,作为其正式收据、销售发票和其他商业收据和/或发票印刷服务的先决条件 根据第 244 节的规定,与第 237 节和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238 条,特此颁布本条例,规定印刷商认可的政策和指南。第 1 节. 目标 1. 根据第 238 节的规定,正确实施和监督印刷商的合规性,以确保为其客户确保印刷授权 (ATP) 并随后印刷正式收据、销售发票和其他商业收据和/或发票经修订的 NIRC; 2. 制定印刷商认证在线系统的政策和指南。第 2 节. 术语定义 1. 认证 - 印刷商/纳税人向美国国税局 (BIR) 申请印刷本金和补充收据/发票的资格预审的过程。凭借其认可,他们在打印所述收据/发票时正式成为 BIR 的代理人。 2. 认可编号- 系统生成的控制编号,使用打印机认可系统颁发给认可的印刷商。 3. ATP 系统——作为 E-Reg 纳税人注册信息更新 (TRIU) 系统一部分的 IT 基础设施,可满足 ATP 的在线处理和打印机定期报告的在线提交,并具有匹配和处理数据的能力并生成可疑条目的差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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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第 2 号《收入条例》第 2 条。 14-97,否则称为关于对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14 号。 14-99]对汽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BIR 条例 No. 14-97]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暂行规定的条例经第 18-99 号收入条例修订12-2003,关于使用正确盖章的未使用的非增值税发票或收据的截止日期[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27-2003]规定作为打印正式收据、销售发票和其他商业收据和/或发票的先决条件的印刷商认可的变通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13-2013]修改收入条例的相关规定。 11-2006 和 4-2010 关于税务从业者/代理人的认可作为其在内部收入局之前的执业和代表的先决条件[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14-2010]手动打印的收据或销售/商业发票在使用前登记的修改程序,修改了在其上盖章 BIR 登记的要求[BIR 收入条例 No. 26-2003]修订收入条例编号11-2006 关于税务从业者/代理人的认可作为其在内部收入局之前的执业或代表的先决条件[BIR 收入条例第 11 号4-2010]根据收入条例 (RR) 第15-2012 和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13-2013[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6-2014]使用在线 ATP 系统处理打印 (ATP) 正式收据、销售发票和其他商业发票的授权并提供打印附加要求的规定[BIR 收入条例 No. 18-2012]关于使用收银机和销售点机器代替已登记销售发票或收据的规则[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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