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3号1,2012 年 1 月 - 3 月 [ MGB 备忘录订单号。 2012 年 1 月 1 日,2012 年 3 月 27 日 ] 与第26 根据 2011 年 2 月 24 日颁布的第 26 号行政命令,关于实施国家绿化计划 (NGP),特此颁布以下矿业部门指导方针,以供所有相关人员遵守: 第 1 节目标。该命令应具有以下目标: 确保在三 (3) 年内(2011-2013 年)在采矿合同/许可区域内外建立 34,000 公顷的再造林区;为矿业部门实施 NGP 提供有序和明确的计划。第 2 节。覆盖范围。本订单应涵盖所有采矿承包商/许可证持有人/许可证持有人/承租人。第 3 节:实施计划。 NGP 应由采矿承包商/许可证/许可证持有人/承租人通过其各自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改善办公室或环境办公室/部门实施,并应由相关的矿产和地球科学局 (MGB) 区域办事处 (RO) 提供协助。为在三 (3) 年内实现矿业部门 34,000 公顷的重新造林目标,采矿承包商/许可证持有人/许可证持有人/承租人可以实施以下任何选项: 通过种植幼苗建立重新造林区,包括其维护和保护;和/或向 NGP 的其他参与者捐赠幼苗;第 4 节 NGP-矿业部门的注册。所有采矿承包商/许可证持有人/许可证持有人/承租人应遵守以下 NGP-Mines 部门注册程序: NGP-Mines 部门的采矿承包商/许可证持有人/许可证持有人/承租人向 MGB RO 提交注册申请有关的,使用附件 A[*] 中规定的表格,连同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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