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劳工部门在价格协调委员会中的代表权[第 1 号行政命令] 21]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9月08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992 年 9 月 8 日 21 日 ] 授权劳工部门在价格协调委员会中的代表 鉴于,共和国法案 7681 也被称为“价格法案”,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基本必需品和主要商品的不合理增加;鉴于根据第 7581 号共和国法案,成立了价格协调委员会,其职责包括协调政府的生产力、分配和稳定计划、项目和措施;鉴于,价格协调委员会目前的组成包括来自各个私营部门的代表,即:消费部门、农业生产者贸易部门和制造业;鉴于,劳动部门应在稳定基本商品和优质商品的价格方面发挥同等作用/责任;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价格协调委员会和/或“价格法”的执行政府机构1991 年的“贸易和工业部”,即农业部、卫生部和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可以代表任何公认的国家劳工组织监督基本必需品和主要商品的价格。秒。 2. 在价格协调委员会的全国和地方层面的协商会议上,劳工部门应派代表出席,但劳工部门的代表应作为理事会的无表决权成员。秒。 3. 价格协调委员会中劳工部门的全国和地方代表分别由总统和地方价格协调委员会主席任命,任期与各自私营部门代表的任期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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