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验证与合规部门 (VCD) 并规定其组织和职能[BI 备忘录命令编号[RADJR-12-012]
(纳尔)卷。 23号2012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BI 备忘录订单号。 RADJR-12-012,2012 年 3 月 27 日] 规定创建验证和合规部门 (VCD) 并规定其组织和职能 采纳日期:2012 年 3 月 27 日 提交日期:2012 年 3 月 30 日 鉴于,第 3 节,联邦法案 No . 613,也称为“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经修正,与第 292 号行政命令的第 36 条有关,也称为“1987 年行政法典”,规定“局局长或办公室应发布通知或命令,以确保其办公室或办公室的协调和有效管理,并全面实施与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有关的法律。鉴于,无线电通信局应实施加速处理所有交易的程序;鉴于,有必要对所有签证和外国人登记申请(“申请”)实施事后审核和核实制度;因此,根据第 292 号行政命令(也称为 1987 年修订行政法典)第四卷第 4 章第 20 条第(3)款的规定,与第 613 号联邦法案第 3 条有关,也称为经修订的 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第 1 节。设立——特此设立核查和合规部门(以下简称 VCD),作为中央审批、核查和合规部门——局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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