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Pt.1, v.4, 342 [ 行政命令编号328,1950 年 6 月 22 日] 规定执行菲律宾与盟国最高指挥官之间的贸易和财务协议的规则和条例,指定其机构,以及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并为了履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在 5 月在日本东京签署的《贸易和金融协定》和《菲律宾与同盟国最高指挥官之间的贸易计划》中的承诺1950 年 1 月 18 日,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 (Elpidio Quirino) 特此命令: 第 1 节。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及之后,未经出口或进口许可证(视情况而定),不得向被占领日本出口或进口任何商品可能来自菲律宾中央银行或进口管制局,特此分别指定为政府的出口和进口许可机构。这些机构应各自在各自的组织内设立一个单独的部门或部门,专门处理所有易货贸易交易的许可。所有颁发的许可证都应清楚地标明是根据菲律宾-SCAP 贸易和金融协议特别授予的。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贸易计划中规定的菲律宾对被占领日本的年度出口和进口应仅分配给符合第 9 条规定的真正菲律宾出口商和进口商,并颁发上一节所述的许可证。本协议以及进口管制局和菲律宾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许可机构可能制定和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规定执行菲律宾与盟国最高指挥官之间的贸易和金融协议的规则和条例,指定相关机构,以及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第328章]pdf预览版规定执行菲律宾与盟国最高指挥官之间的贸易和金融协议的规则和条例,指定相关机构,以及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第328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