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约国最高司令官、菲律宾政府和日本政府关于转让和承担菲律宾共和国与菲律宾政府最高司令官之间的财务协议所规定的公开账户中的权利、义务和利益的协议对被占领日本采取行动的同盟国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2年03月19日
1952 年 3 月 19 日同盟国最高司令官、菲律宾政府和日本政府之间关于转让和承担菲律宾共和国和日本共和国之间的金融协定所规定的公开账户中的权利、义务和利益的协议就被占领日本采取行动的同盟国最高司令官 注:该协定于 1932 年 3 月 19 日生效。参考:该协定也在 II DFA TS No. 1, p. 85. 同盟国最高司令官、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日本政府商定如下: 同盟国最高司令官特此移交并指派日本政府自营业之日起自 1951 年 9 月 8 日对日和平条约生效之日起,日本政府在此接受并承担自上述日期起协约国最高司令官的任何权利、义务和利益同盟国最高指挥官已或可能已在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同盟国最高指挥官就被占领日本行事的《贸易金融协定》第三条规定的账目中,日期为1950 年 5 月 18 日,经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在对被占领的日本的尊重,日期为 1951 年 3 月 12 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特此同意并同意自 1951 年 3 月 12 日开业之日起,盟军最高司令官将其移交和指派给日本政府上述日期提及盟军最高指挥官在上述账目中拥有或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义务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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