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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收入条例 NOS。 16-2003 和 24-2003 关于特权商店的税收和实施新规则[BIR 收入条例 No. 16-2013]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13年08月22日
(纳尔)卷。 24号2013 年 10 月 4 日 - 2013 年 12 月 [ BIR 收入条例 NO. 16-2013,2013 年 8 月 22 日] 撤销收入条例 NOS。 16-2003 和 24-2003 关于特权商店的税收和实施新规则 这些条例将管理通过使用“特权商店”销售商品和/或服务的人的税收。第 1 节范围。 – 根据与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NIRC)第 116 和 128 条有关的第 6、244 和 245 条的规定,特此颁布本条例以修订第 16-2003 号税收条例(RR),作为RR No. 24-2003 修订,并规定了关于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新规则,包括对通常被称为“tiangge/s”的“特权商店”支付的收入预扣税以及组织者或参展商的义务“特权商店”的经营空间以及“特权商店”经营者的义务。第 2 节。术语的定义。 – 为本条例之目的: (a) “特权商店”是指并非永久固定在地面上的摊位或奥特莱斯,通常设置在购物中心、医院、办公楼、酒店、村庄或小区等场所,教堂、公园、街道和其他公共场所,目的是在短时间内或在特殊活动(包括节日、节日等)期间销售各种商品/服务。但是,如果商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的时间累计超过十五 (15) 天,则不得将其视为本条例规定的“特权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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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蒸馏酒、葡萄酒和发酵酒的消费税的收入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3 号2-97]
雪茄和卷烟消费税的收入条例。 1-97]
对《收入条例》的进一步修订。 2-98 和 3-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0-2000 年,关于“最低福利”[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5-2008]
收入条例的进一步修订2-98 和 3-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8-2000[BIR 收入条例 NO. 10-2000]
对《收入条例》的进一步修订。 2-98 和 3-98,最后由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5-2008,关于“最低福利”[BIR 收入条例 NO. 5-2011]
收入条例修正案12-80[BIR 收入条例 NO. 3-97]
收入条例修订第 16 和 23 条收入条例。 5-87[BIR 收入条例 NO. 3-88]
第 5 条收入条例第 5 条的修正案12-2011[BIR 收入条例 NO. 15-2011]
实施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7 (C)、204 (A) 和 290 条的收入条例,以妥协解决内部收入税责任,取代收入条例 NOS。 7-2001 和 30-2002[BIR 收入条例 NO. 8-2004]
修改《收入条例》的有关规定。 02-98,最后由收入条例修订。 30-2003 和收入条例第 30-2003 号17-2003[BIR 收入条例 NO. 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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