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收入官员和员工行为守则》第 18 E (1) 节[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24-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30日
(纳尔)卷。 25号2014 年 7 月 3 日 - 2014 年 9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2014 年 24 月 30 日,2014 年 6 月 30 日] 对经修订的收入官员和员工行为准则第 18 E (1) 节的修订 通过:2014 年 6 月 30 日 提交日期:2014 年 9 月 1 日税务官员和雇员的行为 (RCC)(由第 53-2010 号税务备忘录命令实施)规定:“第 18 节。禁止利益冲突和偏袒 xxx xxx xxx E. 构成利益冲突和偏袒的禁止行为 以下严格禁止以下行为和/或交易: (1) 接受或让任何家庭成员在与其有公务未决的私营企业中或在其终止后一年内接受就业在 BIR 工作;”据称,该规定是第 3019 号共和国法案第 3 条“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如脚注所示)相关规定的定制版本。但是,将《农村信用公约》的规定与上述法律的规定进行比较,发现前者与后者不符。相关规定是第 3019 号 RA 第 3(d) 节,内容如下:“第 3 节。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 - 除现行法律已经处罚的公职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外,以下行为构成任何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并在此宣布为非法: xxx xxx xxx (d) 接受或让其任何家庭成员接受工作在未决期间或终止后一年内与他有待处理公务的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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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官员和员工行为守则07]修改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20-2007 使其中规定的程序与第 20 号收入条例的要求同步。 30-2002,经第 30 号收入条例修订。 8-2004,关于行使内部收入局的妥协权力*[BIR 收入备忘录第27-2008]修改第三节。 (4) 收入备忘录 (RMO) NO. 的政策和指南4-2007 相对于通过收入征收官员 (RCOS) 接受内部收入税支付的限制*[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32-2008]修改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11-99 关于 1999 年 3 月 1 日生效的内部收入局暂停税务审查的例外范围[BIR 收入备忘录第19-99]修改收入备忘录的相关规定20-2013 年,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30 条,规定向合格的非股份、非营利性公司和协会发布免税规则的政策和指南,经修订[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3]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实施的经修订的收入官员和员工行为准则的修订53-2010 根据联合备忘录通函第 53-2010 号规定保护内部收入局 (BIR) 免受烟草业干扰的政策和指南。 2010-01 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和卫生署[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4]根据第 4 号收入条例创建选定收入来源的字母数字税码 (ATC) 14-2012[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27-2012]实施 1997 年税法第 206 节关于建设性约束的依据和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第5-2001]违反《国家内部收入守则》*[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第 10 号的妥协处罚综合修订表19-2007]根据收入备忘录 (RMO) NO. 修订的建议妥协处罚表的修订。 1989 年 11 月 28 日 1-90 日,违反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264 条与销售或商业发票的打印、拥有、使用和签发[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5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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