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5号1 / 2014 年 1 月 - 3 月 [ IC 通函编号。 2014 年 6 月,2014 年 2 月 28 日] 提交月度报告 通过:2014 年 2 月 28 日 提交日期:2014 年 3 月 31 日经修订的保险法典 (RA 10607) 第 253 条,保险委员会 (IC) 与陆路运输特许经营和监管委员会 (LTFRB) 合作,决定要求 PAMI、SCCI 和所有参与 PPAI 计划的主要保险公司提交向 IC 提交有关已收保费、已支付利益或索偿、赚取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的月度报告,作为定期检讨保费率的基础,并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任何调整。因此,特此命令 PAMI、SCCI 和所有主要保险公司向 IC 提交包含以下内容的月度报告: (a) 收到的总保费,说明以下内容。 (附件 A) (i) 单位/车辆类型; (ii) 每种类型的单元/车辆投保的单元/车辆数量; (iii) 按单位/车辆保险类型收取/收取的基本保费和收取的税款。 (b) 已支付的福利或索赔总额,说明如下: (附件 B) (i) 单位/车辆类型; (ii) 每种类型的索赔或支付的福利每单位/车辆的事故数量; (iii) 每类索赔或福利支付的福利或索赔的实际数量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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