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第 AVT-2015-1924 号,2015 年 3 月 18 日 ] 非 LTO 政府雇员代表指南 通过:2015 年 3 月 18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3 月 20 日 I. 代表评估委员会 1 ) 应设立一个代表评估委员会 (DEC),该委员会将作为唯一的机构推荐非 LTO 雇员代表的助理部长或区域主任申请人批准。 2) 工作与交通执法直接和实际相关的 LTO 永久雇员无需代为履行职责。 3) DEC 的任务是评估申请人的资格,监督交通和交通法规执行的研讨会/指导的管理。 4) 中央办公室 DEC 应由执行董事作为其主席,以及作为成员的执法部门和交通裁判部门的董事组成。区域 DEC 应由作为其主席的区域助理主任和作为成员的运营部门主管和适当的地区办事处负责人组成。如果任何指定的成员不能担任 DEC 成员(即休公假),助理秘书或区域主任可以指定一名候补成员。在没有助理区域主任的 IV-B 区的情况下,运营司司长应担任其主席。 5) 未经 DEC 推荐,任何人不得由助理秘书或区域主任代理。...
非 LTO 政府雇员代表指南[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AVT-2015-1924]pdf预览版非 LTO 政府雇员代表指南[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AVT-2015-192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