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使用当地生产的生物乙醇生产电子汽油的指南[DOE 部通告第 DC2015-06-0007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1日
(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2015 年 6 月 [ DOE 部通函编号 DC2015-06-0007,2015 年 6 月 11 日 ] 经修订的使用本地生产的生物乙醇生产电子汽油的指南 通过:2015 年 6 月 11 日 提交日期:6 月 30 日2015 鉴于,部门通告第 2011-12-0013 号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发布,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石油公司在允许石油公司进口补充材料之前,购买和使用经认可的生物乙醇生产商在当地生产的所有生物乙醇生物乙醇符合生物乙醇的要求;鉴于,通过第 2011-12-0013 号部门通告,地方月度分配 (LMA) 和允许生物乙醇进口通知 (NABI) 的机制被制度化,以每月监测本地和进口生物乙醇的实际生物乙醇需求和利用依据,不遵守将受到一定的处罚;鉴于,在其实施过程中,所有石油公司都确定并随后验证了本地和进口生物乙醇的计划、订购、采购和安排交付过于紧张,尤其是在发生未计划的延迟或交付取消时,因此,对石油公司在市场上提供电子汽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鉴于,在 2013 年 3 月 5 日至 6 日在 Antipolo 市举行的关于生物乙醇计划所有利益相关者参与的 DOE 部通函审查、评估和咨询研讨会期间,讨论了各种实施问题并制定了专门解决和解决问题的解决方案通过对2011-12-0013号DC的审查和修改,未来的供应限制;鉴于,上述通函的修订经国家生物燃料委员会在 2013 年 7 月 4 日的董事会会议上讨论并达成一致,并在随后的 2015 年 2 月 24 日和 2015 年 4 月 22 日的生物乙醇委员会会议上进一步完善,这些修订包括:取消允许生物乙醇进口通知 (NABI) 和生产 E10 组件的最低库存要求;重大设备故障的考虑;扩大供应销售的定义,提前吊装的结转津贴;澄清所需的报告和截止日期;当地生物乙醇生产商本季度报告的所有月度产量均为承诺量;报告的承诺量现在应为生产和库存;当地生物乙醇生产商和石油公司提交生物乙醇销售证明,作为前者销售和后者遵守当地月度分配 (LMA) 的依据;石油公司提交的计划和实际提升摘要;现在,因此,鉴于上述情况,能源部特此发布、通过和颁布本部通知,修订 DC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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