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海关备忘录 (CMO) NO. 29-2017 和对 CMO NO. 的修订14-2017 年关于授权发布警报命令[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 03-20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4日
(纳尔)卷。 29号1/ 1 月 - 3 月 18 日 [ 海关备忘录订单号03-2018, January 24, 2018 ] 撤销海关备忘录 (CMO) NO. 29-2017 和对 CMO NO. 的修订14-2017 关于授权发布警报命令 通过:2018 年 1 月 23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1 月 24 日 根据第 10863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第 1111 条,关于发布警报命令的权限经海关关长授权,特此授权下列海关官员发布警报令: 海关关长或其授权代表;和所有地区收货人,用于到达其地区内的货物。 CMO No. 29-2017 被视为撤销,而 CMO No. 14-2017 中与本 CMO 不冲突或不一致的所有其他规定仍然有效。此外,CMO 20-2017 和 CMO 35-2015 关于发布和解除与本 CMO 不冲突且先前未撤销的警报命令的程序的规定将继续有效。任何其他与本集体管理组织不一致的命令、规则或规定均在此予以废除或作相应修改。 (SGD) ISIDRO S. LAPENA, PhD, CSEE Commissioner 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本页由E-Library 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 (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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