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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警报和暂停命令的权力[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 27-2010]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12日
(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订单号。 27-2010,2010 年 7 月 12 日] 发布警报和暂停令的授权 为了服务的利益,只有以下人员有权发布警报/暂停令,与: 1. 专员 2. 地区收集员 3. 副专员情报组 4. 执法组副专员 所有其他与本文不一致的规则、命令和规定均在此被撤销、修改或修正。本命令应立即生效,并持续到专员撤销为止。采用:2010 年 7 月 12 日(新加坡元。) ANGELITO A. ALVAREZ 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发出警报和暂停命令的权力[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 27-2010]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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