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4, v.4,5,6, 161 [ 行政命令编号92,1946 年 2 月 12 日] 为国家椰子公司、农业和工业银行和马尼拉酒店公司的复兴拨款菲律宾,特此下令从国家财政部的任何资金中拨出 400 万比索或可能需要的数额,用于恢复国家椰子公司、农业和兴业银行和马尼拉酒店公司如下: 1. 为联邦第 518 号法案“设立国家椰子公司的法案”设立的名为“椰子产业促进基金”的专项基金追加拨款 P1,000,000.00 2 . 向农业和工业银行贷款 2,000,000.00 3. 向马尼拉酒店公司贷款 1,000,000.00 本订单授权的贷款应根据 s财政部长可能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马尼拉市,2 月 12 日,在我们的主年,1946 年,菲律宾联邦,11 日完成。 (Sgd.) SERGIO OSMEÑA 菲律宾总统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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