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Pt.1, v.4, 423 [ 行政命令编号356, 1950 年 10 月 23 日] 创建国家造船厂和钢铁公司并解散国家造船厂和重工部、工程师岛商店、钢铁厂项目和国家开发公司修理工具部根据我的权力根据第 422 号共和国法案,我,菲律宾总统 Elpidio Quirino,特此下令:创建、权力和职能第 1 节。特此设立一家名为 National Shipyards and Steel Corporation 的公共公司简而言之,应称为 NASSCO。该公司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存在二十五年。它应在马尼拉市设有主要办事处,并在菲律宾境内外其他地方设有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以确保其正常开展业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NASSCO 应具有以下权力、职责和职能: (a) 从事船舶、轮船、汽艇、拖船、驳船、挖泥船、渡轮、母船、驳船和其他浮动或海上船舶的建造和/或修理和设备; (b) 购买和/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拥有、控制、操作、维护、建造和/或修理船台、浮船坞和干船坞; (c) 从事轻型和重型机械、设备、结构、工具、工具、硬件和其他物品的制造、制造和/或维修; (d) 收购、建造和经营钢铁厂、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铸造厂、熔炉、冶炼厂以及其他轻工业和重工业的工厂; (e) 获得在菲律宾共和国或其任何分支机构或政治分区所拥有的土地和水域上及整个区域内定位、建造和维护工程和/或附属物的通行权;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征用权为本命令的目的,以启动谴责程序; (f) 做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需要、附带或有利于实现公司宗旨的其他事情和处理所有此类业务; (g) 一般而言,根据公司法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只要这些权力不违反本命令的规定。...
创建国船钢铁公司,解散国开公司国船重工部、工岛车间、钢厂工程部和修具部[行政令第10号]第356章]pdf预览版创建国船钢铁公司,解散国开公司国船重工部、工岛车间、钢厂工程部和修具部[行政令第10号]第356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