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Pt.1, v.4, 418 [ 行政命令编号355, 1950 年 10 月 23 日] 根据共和国法案赋予我的权力,创建土地定居和开发公司并解散国家土地定居管理局、大米和玉米生产管理局以及国家开发公司的机械设备部编号四百二十二,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特此下令:创建、权力和职能部分 1. 兹设立一个公共公司,名称为土地结算和开发公司,在简而言之,应称为“LASEDECO”。本公司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存续二十五年。它应在马尼拉市设有主要办事处,并在菲律宾境内外其他地方设有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以确保其正常开展业务。证券交易委员会。 2. LASEDECO 应具有以下权力、职责和职能: (a) 促进农业用地的征用、定居和耕作; (b) 向拥挤地区的佃农和小农、农业学校和大学的毕业生、完成规定的军事训练的学员、退伍军人和游击队组织成员以及其他人提供拥有农场的机会经经济协调部长批准,可由董事会决定; (c) 鼓励移民到人口稀少的地区,并促进菲律宾不同地区的人民融合; (d) 从菲律宾共和国获得无限制的公共农业用地,以实现其目标;勘测、细分和留出这些土地的地块或区域,用于农业、城镇、道路、公园、政府中心、娱乐中心和其他公共和市政设施;将农田和城镇用地处置给有资格的人,并在宪法和公共土地法授权的区域范围内,但须符合董事会可能规定的其他资格以及价格、条款和条件,经经济协调部长批准,处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前项农地及城镇地段,除继承继承外,不得在最后出让后十年内设押、转让或转让,亦不得清偿前项所订之债项。至上述期限届满;但这些土地和地块上的改良或作物可以抵押或质押给董事会正式授权的信贷机构; (e) 建立和经营信贷机构、电灯和水厂、供水、灌溉系统、从事商品买卖的合作社以及其他服务或便利定居者的福利; (f) 鼓励机械化耕作;经营拖拉机和农业机械池;维护农业机械、拖拉机等操作和维修培训中心; (g) 协助在其管辖区域内建立农业和其他职业学校,并分配一定的农田和城镇用地,以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上述农业和职业学校规定的课程,最终获得其所有权; (h) 做所有其他事情和处理所有直接或间接必要、附带或有利于实现公司宗旨的事务; (i) 一般而言,根据《公司法》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只要这些权力不违反本命令的规定。...
设立土地整理开发公司并解散国家土地整理管理局、国家开发公司稻谷生产管理局和机械设备部第355章]pdf预览版设立土地整理开发公司并解散国家土地整理管理局、国家开发公司稻谷生产管理局和机械设备部第355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