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与美国和外国进行往来通信的程序[第 1 号行政命令] 84]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01月02日
MOP, BK 4, v.4,5,6, 137 [ 行政命令编号84, January 02, 1946 ] 规定与美国和外国通信的程序 鉴于第 683 号联邦法案第 5 节和第 7 节规定如下:“第 5 节。外交关系办公室应采取负责影响菲律宾政府与美国和外国关系的所有事务,以及菲律宾总统认为适合由其负责的与国际关系有关的其他事务。” “第 7 条。菲律宾宣布独立后,该办公室的权力和职能将自动由菲律宾外交部主管部门接管,并由一名部门秘书领导。”鉴于,在创建外交关系办公室时,其目的是提供协调政府在菲律宾政府与美国和其他国家的关系方面的职能和活动的手段,并建立该部门的核心宣布独立后设立的外交事务;鉴于,影响菲律宾政府与美国和外国关系的所有事项都必须通过外交关系办公室进行,以使其能够按照第 683 号联邦法案适当履行其职能以及 1945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第 76 号行政命令;现在,因此,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塞尔吉奥·奥斯梅亚,特此下令: 1. 所有关于影响菲律宾政府与菲律宾政府关系的官方通信和信函美国和外国联邦政府或任何省、市或市政府的所有部门、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向美国高级专员办公室提交;发给美国在菲律宾的当地办事处或陆军和海军军官;外国领事官员或代理人;在菲律宾;以及个人、公司;在美国或外国的办事处或部门,被送到外交关系办公室,以便通过适当的渠道传送到目的地:但是,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必须赶上即将发出的邮件或航空邮件 通信可以直接邮寄,同时将其副本连同邮寄说明及其日期一起发送至外交关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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